題:
關於金手指獎
2004-12-01 02:13:25 UTC
請問一下,94年度的金手指獎是何時報名阿?
相關的報名資格又有哪些?
有沒有什麼得獎作品可以觀摩一下的呢?
二 答案:
?
2004-12-01 09:46:32 UTC
今年的時間過了,活動都結束了。

評選時程:

收件日期: 2004年1月5日~2004年2月27日

初審作業: 2004年3月10日~2004年3月17日

複審/決賽作業: 2004年4月7日

活動時程: 「金手指網路研討會」2004年4月9日



參賽資格

網站類 凡於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前公開上線之華文網站,皆可由所屬公司或代理商代為報名參賽。(同一作品不得有兩個報名單位) 報名之網站須有固定之網址,可以是擁有獨立URL之網站,亦可以是獨立網站之分站或子站。單一表現之作品及系列作品均可報名參賽,每項作品亦可跨類別報名參賽,惟資格須符合該參賽類別之規定, 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用。

網路廣告類 ● 凡運用華文型態創作之網路廣告皆可由所屬公司或代理商代為報名參賽。(同一作品不得有兩個報名單位)

● 凡於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創作,並曾於中文媒介之網路上託播且實際曝光的華文網路廣告。

● 參加網路廣告評選之報名單位須出示廣告託播單以證明曝光之事實。

● 廣告主、製作公司及媒體不得為同一單位,媒體自製自行刊播之網路廣告,請勿提送參賽。

● 單一表現之作品及系列作品均可報名參賽,每項作品亦可跨類別報名參賽,惟資格須符合該參賽類別之規定,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用。



手機廣告類 ● 凡於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創作,並運用無線通訊作為行銷媒介且有實際曝光之華文手機廣告,皆可由所屬公司或代理商代為參賽。(同一作品不得有兩個報名單位)

● 參加手機廣告類評選之報名單位須出示廣告託播單以證明曝光之事實。

● 廣告主、製作公司及媒體不得為同一單位,媒體自製自行刊播之手機廣告,請勿提送參賽。

● 單一表現之作品及系列作品均可報名參賽,每項作品亦可跨類別報名參賽,惟資格須符合該參賽類別之規定,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用。



對不起,我找不到得獎作品可以供你觀摩。
anngus
2004-12-03 02:19:10 UTC
不過還是要謝謝你,你提供的資料,對我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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